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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村回族女性教育失衡的思考

2024-09-09教育论文
宁夏是中国回族最大的聚居地,回族人口约占自治区总人口的1/3,占全国回族人口的1/5。回族主要分布在固原市和吴忠市,其回族人口占宁夏回族人口的80%以上。其中回族青少年女性占43

宁夏是中国回族最大的聚居地,回族人口约占自治区总人口的1/3,占全国回族人口的1/5。回族主要分布在固原市和吴忠市,其回族人口占宁夏回族人口的80%以上。其中回族青少年女性占43.52%。近几年宁夏在教育公平取得一定的改善,但是宁夏农村回族女性教育失衡的现实差异已经浮出水面,当下宁夏农村回族女性教育严重失衡现象毫无掩饰地表现在各个阶段。

    一、宁夏农村回族女性教育失衡的现状

    宁夏因地理、经济等条件的限制,人民生活水平较差,女性文化素质偏低,加之回族重男轻女的旧观念、旧传统根深蒂固,从而导致了农村回族女性教育严重滞后。在农村回族女生入学率低、辍学率高,回族女教师学历合格率低等等。所有这些对农村回族女性义务教育的公平无疑构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使得宁夏是全国女童入学率最低的省区之一。

随着宁夏近几年的教育水平的提高,回族女性教育在一定的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但是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主要是一下的两点,第一,总体上平均受教育程度只相当于小学毕业,远不能适应新知识、新技术的推广普及需要;第二,区内的文盲主要集中在偏远农村,农村的文盲、半文盲多数是女性,且少数新文盲还在不断产生。从下表可以看出宁夏回族女性教育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表1受教育程度情况的抽样调查

 

不识字或识字很少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专及以上

男(%)

6.22

13.77

25.76

28.68

25.57

女(%)

9.91

25.34

32.95

24.07

7.73

注:表一是2004年《宁夏统计年鉴》及相关单位的统计数字为依据计算而来
从上表可以看出女性青少年的教育问题依然是当前最为艰巨的任务之一,大专及以上程度的回族青少年人口中,男性所占的比例比女性整整高了将近18个百分点。为了使农村回族女性通过接受公平教育更好地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就需要深入了解现实中阻碍农村回族女性教育公平的种种因素。

    二、宁夏农村回族女性教育失衡的原因

    1、回族家庭传统性别观念的差异

    宁夏农村的回族深受中国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的影响,这种观念一直严重的制约着回族女性教育的发展。农村回族女性受教育程度与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性别角色的认识有一定关联。虔诚的伊斯兰教家庭在对待女性的教育上,存在担心自己的子女在外地上学或工作接触新的思想,他们慢慢的丢掉信仰、习俗及淡化民族意识的心理。因此,多数家庭在女孩的教育问题上就相当的犹豫不决。加之传统习惯的影响,农村回族早婚的陋习使得相当数量的未发育成熟的少女早早成为人妻、人母。从而制约了她们一生的发展。还有的家庭不愿女子去学校接受知识,而是送子女去女寺去学习宗教知识。同时因为家庭贫困,很多的家长就会把女孩子从学校叫回来,“舍女保男”在很多人看来是理所当然的,很多农村回族女孩子为此失去了上学的机会。

    2、家庭经济贫困差异

宁夏回族农民绝大部分居住在南部山区和黄河沿上的沙碱地带,这些地方山河阻隔,交通不便,经济结构比较单一,生产力水平极其落后,是全国十大贫困地区之一;农民收人的主要来源就是土地。农村回族家庭经济贫困状况对教育的影响越来越大,尤其是对女子教育方面体现的更加明显。许多农村回族家庭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当家庭经济条件不足以提供更多孩子的教育费用时,家长常常选择只提供男孩子教育费用而让女孩子弃学(这里指的是学杂费之外的费用)。农村回族父母认为在女孩身上进行教育投资是不经济的,他们认为养女儿是给其他家庭养;所以当家中男孩和女孩并存而资金有限时,他们更多是选择让女孩放弃上学的权利。因此,农村回族女性在家庭教育资源配置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越是资源缺乏的家庭,越有可能牺牲女孩的教育权益而保证男孩接受教育的需求。   

 3、教育资源匮乏和教育法规、政策落实不足

在宁夏农村有的地区是没有设立初中以上的学校,只有小学一般学生毕业后孩子们就要到离家比较远的县级中学上学,而交通极其不方便,没有公共车,只能骑自行车或步行上学,远的要步行几小时才能到学校。家长又担心女孩上学途中的安全,导致很多女孩呆在家里。有的地区学校离家更远一些,学生住校又进一步加重了家庭的负担;而且当地村级小学教育资源十分短缺,学校音体美的电教设备几乎为零;村级小学师资严重短缺,临时聘用的代课教师多,特别是缺少数民族女教师。而且这些教师的质量比较差,也没有正式的培训就上岗,缺乏新的理念,知识结构老旧;大大的影响了地区的升学率。简陋的教学设施和教学环境极大地影响了教育质量,导致学校对没有了吸引力。同时存在的问题是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利,使得一些家庭对子女的信息谎报,不能正常的享受九年义务教育,从而错过了享受教育的机会。

三、改善农村回族女性教育的对策

    1.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一直以来,教育基本上是在无性别差异的基础上进行的。但性别差异是客观存在,只有在承认差异的前提下,才能谈平等。因此,现阶段应在农村进行性别差异教育与性别公平教育。在普及基础教育以及谋求教育质量性别公平方面,农村回族女性仍然是弱势群体。而要实现基础教育的性别公平,各级地方政府应更多地关注农村,尤其是农村回族女性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机会和完成情况,在努力转变农村回族家庭对女性教育的投入偏见态度和强制性执行义务教育法的同时,针对农村回族家庭投入中现存的“重男轻女”倾向,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特殊的性别扶持政策,适当采取鼓励农村回族女孩、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回族女孩接受教育的政策,来吸引和鼓励她们参加义务教育学习。

    2、加强教育立法,确保农村回族女性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教育立法是国家管理教育的一种重要手段,只有通过教育立法,才能保证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教育权。各级市、县、乡政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同时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继续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加强女性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贫困家庭女学生的资助力度,扩大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女学生和残疾女生的资助面,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3、建立女性终身教育的机会和资源

    建立女性终身教育的机会需要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男女性比例保持均衡。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因此,要实现农村回族女性教育的均衡发展,不能只是就教育论教育,还要正确处理好女性教育发展与当地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以人为中心和社会性别公平的原则之下,人们越来越感受到由发展女性教育而惠泽整个社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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